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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04 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6年10月3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明县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6号213(新国土局二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含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771-8620609 

  通信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6号(新国土局二楼) 

  邮政编码:532500 

  电子邮箱:nm8620609@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4.“三公”经费、部门年度预算、决算; 

  5.部门动态;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宁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ingming.gov.cn/)、宁明县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宁明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得。 

  (三)收费情况 

  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情况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宁明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等投诉。 

  附件:

           宁明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 

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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