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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6-01 12:15

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ming.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宁明县政府网(http://www.ningming.gov.cn)。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点: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1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部门通告或其微信公众号、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为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8633376传真号码:0771-8633076

电子邮箱:nmxgsj@126.com

通讯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1号

邮政编码:5325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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