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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7 10:5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我们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聚焦住建领域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范围,旨在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条目106条,包括通知公告、意见征集、部门文件、住房保障、财政资金、便民服务等内容,问政互动回应群众反馈信息2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网站维护、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发布,实时更新。

(三)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对网站检测指出的问题,基本上进行了及时整改,杜绝了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不足,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深度不够。二是工作规范存在短板个别信息存在更新延迟、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将进一步细化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领域的公开内容,并采用多种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各股室责任,确保信息及时、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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