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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标  题:宁政发〔2025〕5号 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政发〔2025〕5号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宁政发〔2025〕5号 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05-06 15:30     来源: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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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255

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县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全区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数据入库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后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8件、确认失效或废止4件、决定修改0件。

现将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和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次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列入决定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执行期限到2025528日止,并由原起草单位或者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程序要求予以修改,2025528日前未完成修改工作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级、本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本通知发布后新制定、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报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制定机关通过全区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录入、动态更新。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明县人民政府

                    20255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制定时间

备注

1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182

2018425

2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入统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183

2018913

3

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明县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规

20191

201912

4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222

2022727

5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223

2022913

6

宁明县人民政府 凭祥边境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明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规

20231

202354

7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已购政策性住房转移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231

2023313

8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232

202381


附件2

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失效或废止

备注

1

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明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宁政规

20181

失效

适用期已过。

2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181

失效

适用期已过。

3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221

失效

适用期已过。

4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

20241

失效

适用期已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驻县中队,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

县工商联。

中区市直驻县各单位。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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