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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崇办文〔2018〕49号《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强化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所提出“推动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招商入驻工作,科学谋划全市工业园区的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实现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使标准厂房建设成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要求,为提高入园企业质量,规范园区企业管理,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明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将更进一步树立标准厂房企业入驻良好导向,充分高效利用厂房生产,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价值,为规范标准厂房的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14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原因、适用范围、物业管理、审核流程等四个方面内容。第二章入驻条件,主要包括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项目应具备的具体条件。第三章标准厂房租赁指导价,主要包括对租赁标准厂房给予扶持政策、装修时间、续租、租赁保证金等四个方面内容。第四章物业管理,主要包括负责物业管理费、租赁区域内部设施日常费用、租赁区域内公共部分配套设施日常费用、入驻企业日常生产生活费用、租赁区域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入驻企业禁止行为、承租方及其他经营活动、管理服务费押金等八个方面内容。第五章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内容。第六章退出管理,主要包括清退处理、提前解除协议、办法解释、施行日期四个方面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宁明县工业园区入驻的所有企业,明江和爱店等其他园区标准厂房均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机关:宁明县投资促进局
政策解读关联文件:宁政规〔2023〕1号 宁明县人民政府 凭祥边境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明县工业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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