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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宁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耕补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耕补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切实做好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制定《耕补实施方案》理成必须。
二、制定《耕补实施方案》的文件依据
主要根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号)文件精神。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耕补实施方案》起草的基础性及后续性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到各乡(镇)、华侨农场、调研征求意见,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现状,拟定初稿;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版本讨论稿,完成起草工作。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乡(镇)、各华侨农场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拋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县内统一依据。2024年宁明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1.已颁发确权证的确权登记面积和因在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整改工作中尚未发放确权证书但已有确权面积的,如对上述两种面积有异议的,由农户自行申请,经村民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补贴发放面积。2.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的农户,由农户自行申请,经村民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补贴发放面积)。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华侨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确权登记进行汇总,于2024年3月31日前分别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亩耕地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到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农户确权登记总面积测算确定。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统一。
(四)资金分配。2024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27.119289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27万元(桂整合〔2023〕37号),2023年结余0.119289万元,由我县包干使用,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公示。乡镇政府、华侨农场对辖区农户补贴确权面积核实后进行张榜公示,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农户(职工)存折账号(卡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村级公示制。财政局要根据各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上报的确权登记面积进行汇总和计算每亩耕地补贴标准,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自治区下达到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解划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各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将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补贴账号信息进行公告,农户(职工)核对后,若有错误,应及时到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查对。
(六)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华侨农场要及时做好公示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华侨农场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农户存折、银行卡直接补贴农户。
(七)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我县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主要内容说明
《耕补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责任分工、项目实施要点、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本《耕补实施方案》由宁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71-8621090。
关联文件:宁政办规〔2024〕1号关于印发《宁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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