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宁防指发〔2025〕15号
关于解除宁明县防御第6号台风“韦帕”
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鉴于第6号台风“韦帕”对我县影响已基本结束,辖区各水库(水电站)工程运行正常,主要河流水位均在警戒线以下,县气象局已于7月22日18时00分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命令。按照《宁明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宁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23日10时00分起解除宁明县防御第6号台风“韦帕”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华侨农场,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各项防汛工作,防范强降雨过后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宁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7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