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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防指发〔2025〕13号
宁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宁明县防御 第6号台风“韦帕”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今年第6号台风“韦帕”已于7月19日夜间加强为台风级,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2级(35米/秒)。受台风影响,预计7月21—22日我县将出现强风雨过程,过程累计雨量60~150毫米、局地200毫米以上,并伴有5~6级大风、阵风8~9级。明江干流可能出现警戒水位左右的洪水,中小河流出现超警洪水的可能性大。目前,县气象局已于7月20日13时30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宁明水文中心站已于7月20日14时00分启动宁明县水文测报Ⅳ级应急响应。
鉴于台风“韦帕”将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宁明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决定从7月20日22时00分启动宁明县防御第6号台风“韦帕”Ⅳ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华侨农场,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分工开展防御工作,做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安全。同时,各乡(镇)、华侨农场,各相关单位要在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上午9时前须向县防汛办报告风情、雨情、灾情、险情、措施等工作情况。
附件:宁明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摘录)
宁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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