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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2025〕51号
关于变更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的批复
广西宁明骆越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发来《关于变更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的请示》(宁旅投报〔2025〕74号)已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7月20日我局印发《关于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字〔2022〕131号)批复立项。来文称,因原项目名称没有准确反映“风貌改造提升工程”的实质建设内容和投资重点,易造成概念混淆,不利于实施项目的精准管理、开展后续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建设,我局同意将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变更为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一、本批复仅用于项目名称变更,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目标等核心要素均保持不变。相关内容仍按原批复宁发改字〔2022〕131号开展工作。
二、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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