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 > 项目批准

宁发改字〔2025〕51号关于变更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的批复

2025-07-11 15:00     来源: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宁发改字202551

关于变更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的批复

广西宁明骆越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发来关于变更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的请示》(宁旅投202574号)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7月20日我局印发《关于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字〔2022131号)批复立项。来文称,因原项目名称没有准确反映“风貌改造提升工程”的实质建设内容和投资重点,易造成概念混淆,不利于实施项目的精准管理、开展后续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建设,我局同意将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变更为崇左市宁明县木州屯乡村振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名称变更,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目标等核心要素均保持不变。相关内容仍按原批复宁发改字〔2022131号开展工作

二、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7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