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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6”一般车辆伤害
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26日,位于宁明县亭亮镇那潭村那潭屯护坡工程施工路段,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以下简称“10·26”事故),事故发生后,宁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11月2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宁明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 〔2021〕4号)精神,宁明县亭亮镇人民政府和宁明县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及程序,严格按照宁明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各相关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并加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5日,经宁明县人民政府同意,宁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宁明县亭亮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制定了《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组在事故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事故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宁明县亭亮镇人民政府、宁明县有关部门、企业能够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事故责任单位
(1)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宁明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35万元,罚款于2023年12月11日缴纳完毕。
2.事故有关责任人
(1)陈*军,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事,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陈*军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宁明县应急管理局对陈*军立案处罚人民币2.64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2月11日缴纳完毕。
(2)舒*旺,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员。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宁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处理落实情况: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舒*旺作出了人民币5000元的经济处罚,已于2023年12月8日将处理结果报宁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刻吸取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10·26”事故发生后,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刻反思,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全体员工,涵盖管理层、一线施工人员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等,全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相结合,同时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明确了排查的范围、内容以及周期。通过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包括日常巡查、周检查、月度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以及节假日检查等,对公司所有的施工现场、工程机械区域等实施了常态化、全方位的隐患排查管控体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销号治理,牢固树立了公司全员“隐患就是事故”的深刻思想认知,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筑牢了坚实的防线。
(二)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落实情况:江西达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施工内容、季节变换以及作业岗位的不同特点,重新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对于进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循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了涵盖机械设备操作规范、消防安全知识、事故警示案例剖析、特种作业要点、应急处置流程以及逃生技能训练等多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项目部充分利用制作横幅、开展现场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全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将这一理念置于工作首位,作为一切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同时将警示宣传条幅醒目地悬挂于现场各个作业工点,营造出了极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在企业内部构建了一道坚固的安全思想防线,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稳定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宁明县交通运输局切实认真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多次前往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要求中标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宁明县亭亮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企业监督与指导力度,通过现场约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一系列有效举措,要求企业举一反三,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同时,发挥政府监督作用,亭亮镇政府先后到高铁项目和东纳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企业落实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班组安全教育,对于高边坡、桥梁施工等高危作业要做好防护工作和应急工作,及时补齐短板弱项,防范事故发生。
五、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宁明县亭亮镇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杜绝违章作业、无证上岗等行为,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二)严格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全面摸清存在的隐患,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行业管理。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属地管理单位要以事故整改为契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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