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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发〔2024〕21号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宁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宁明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30 15:30     来源: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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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宁明县财政

关于印发2024年宁明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精神和农业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2024宁明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宁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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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明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精神和农业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2024年,全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6.5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目资金及实施主体

2024年提前批中央项目资金650万元。项目宁明县农机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补助作物和环节

1.补助作物:项目支持水稻、糖料蔗马铃薯、玉米作物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作物生产,安排不超过项目资金的5%32.5万元)补助八角作物生产。鼓励开展多环节服务

2.补助环节

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机械化飞播、机械化飞植保机械化烘干以及水稻机耕+机械化秧捆绑服务、水稻机耕+机械化飞播捆绑服务。

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机械化蔗叶粉碎还田、联合种植机械化飞防植保

马铃薯:马铃薯机耕+机械化播种捆绑服务。

玉米:玉米机耕+机械化播种捆绑服务。

八角:机械化飞植保。

捆绑服务的两个环节必须是相同服务组织服务。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经营主体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坚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宁明县服务市场平均价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30万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市场平均价8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8/占服务价格的35%服务小农户补助32/亩,占服务价格的40%

2.水稻机械化插秧服务市场平均价10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5/亩,占服务价格的35%服务小农户补助40/亩,占服务价格的40%

3.水稻机械化飞播服务市场平均价2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7/亩,占服务价格的35%服务小农户补助8/亩,占服务价格的40%

4.水稻机械化飞防植保服务市场平均价15//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5//占服务价格的33%服务小农户补助6//占服务价格的40%

5.水稻机械化烘干服务市场平均价20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64/吨,占服务价格的32%服务小农户补助72/吨,占服务价格的36%

6.水稻机耕+机械化服务市场平均价25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50/亩,占服务价格的20%服务小农户补助62.5/亩,占服务价格的25%

7.水稻机耕+机械化飞播服务市场平均价17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4/亩,占服务价格的20%服务小农户补助42.5/亩,占服务价格的25%

8.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服务市场平均价6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8/亩,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21/亩,占服务价格的35%

9.糖料蔗机械化蔗叶粉碎还田服务市场平均价6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8/亩,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21/亩,占服务价格的35%

10.糖料蔗联合种植服务市场平均价12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42/亩,占服务价格的35%服务小农户补助48/亩,占服务价格的40%

11.糖料蔗机械化飞防植保服务市场平均价15//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5//占服务价格的33%服务小农户补助6//占服务价格的40%

12.马铃薯机耕+机械化播种服务市场平均价25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75/亩,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87.5/亩,占服务价格的35%

13.玉米机耕+机械化播种服务市场平均价25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75/亩,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87.5/亩,占服务价格的35%

14.八角机械化飞防植保服务市场平均价50//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5//次,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20//次,占服务价格的40%

补助对象与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分别进行补助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设定3种方式:1.补助全额拨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至少减免服务对象补助额70%的服务费用。如水稻机械化市场平均价100/亩,服务小农户补助40/亩,则服务组织至少减免服务对象的服务费40/×70%=28/亩,减免不足补助额70%的一律按照第2种补助方式2.按照比例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给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按市场平均价全额收取服务费时,补助额拨付给服务组织30%、服务对象70%,结果保留2位小数。3.202411日以来,服务组织收取高于市场平均价时,补助全额发放给服务对象。

20241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含跨县域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规定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为小农户的范围。为让小农户感受到受益最终受益,直接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

项目实施时间

20241120241130日。服务时间需在实施时间内方可申请补助,同时申请补助时间截止202411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择优遴选服务组织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组织是指围绕水稻、甘蔗、马铃薯、玉米、八角生产,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宁明县农机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作业服务确定的服务组织纳入宁明县服务组织名录库。

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的监管;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三、实施要求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二是不允许安排物化补助,如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补助;三是不允许将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四是项目资金不能统筹、不能整合,专款专用。

四、实施步骤

确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方案公开印发之日起7日内县农机中心提出申请附件1县农机中心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和承担任务量,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二)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202411以来,已签订并实际发生的作业服务合同,合同中体现准确面积和服务费用

三)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以及作业监控记录、作业图片、支付证明等材料一并及时提交乡农业服务中心华侨农场。服务组织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确认服务量。乡农业服务中心华侨农场及时组织村级公示附件5,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以及作业监控记录、作业图片、支付证明等材料上报县农机中心。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组织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烘干服务的,在水稻种植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

五)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机中心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华侨农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5%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及时出具抽查核验报告

资金兑付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县农机中心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报送县财政局,经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评价。项目完成后,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根据有关要求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服务效果、服务模式、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

八)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农机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一是每季度末报送宁明县项目实施阶段性执行情况农机中心。二是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三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包括2024年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服务市场平均价、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于2024128日前总结报送崇左市农机中心。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会同财政局,抓好项目实施,确保202411月底前完成服务面积任务。

加强服务指导)、华侨农场和有关部门要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告知补助对象公示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组织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原则上要求于831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60%以上、补助资金拨付达60%以上,11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完善信息运用。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加强资金管理。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宁明县农机中心联系人:冯木宝,联系电话:0771-8620940,

电子邮箱:gxnmxnjj@163.com

件:1.宁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2.宁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宁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宁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村级公示(示范文本)

          6.宁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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