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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的公告

2024-05-23 17:30     来源:宁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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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为了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救助额度

救助额度=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总和。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老年人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主要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联系宁明县民政局申请入住及救助补贴,联系方式:宁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8625099;地址:宁明县江滨北路60号宁明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股。

                                         宁明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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