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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认真研讨我县工作方案的起草。县人社局在征求各县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宁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岗位人员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宁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岗位人员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核改,形成了《宁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岗位人员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管理范围及要求、人员招聘与转续聘、资金申请和拨付三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管理范围及要求方面。一是劳务派遣范围。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聘用工作人员。二是人员管理方式。劳务派遣管理后,编外工作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考勤和管理,用工单位配合做好考勤管理,并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定,以此作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员工考核的依据。三是派遣管理费用。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管理费用除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等基本费用外,按劳务派遣的实际在岗人员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120元/人/月,其中个人应缴部分按有关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四是人员工资标准。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县财政给予安排工资福利经费。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后,其在原机关事业单位期间的工龄与其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
人员招聘与转续聘方面。新招聘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原在岗人员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劳动关系全部 转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资金申请和拨付方面。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考勤情况填制当月全县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统计表和单位明细表,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县人社局核实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核定后的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测算并填报资金申请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相关费用划拨到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工资待遇发放到个人,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代扣个人缴纳部分。
政策解读机关: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关联文件:宁政办发〔2022〕21号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岗位人员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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