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宁政办发〔2021〕38号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蛇类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养殖处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11-05 10:05     来源: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21年11月1日,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明县蛇类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养殖补偿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蛇类产业转型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蛇类转型药用养殖单位核查结果的通报》(桂林办护字〔2021〕8号)文件等精神,为妥善处置我县人工繁育蛇类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养殖的补偿处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的内容,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总体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快我县蛇产业转型,规范养殖企业管理。

(二)处置补偿对象

本次处置补偿对象为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工作组于2021年7月份入户核验和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蛇类转型药用养殖单位核查结果的通报》(桂林办护字〔2020〕8号)养蛇场地核验结果为不合格但仍有存栏蛇的蛇类转型养殖户。

(三)补偿标准

本次补偿以实际处置时移交称重的重量为依据,根据《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20〕8号)明确的补偿标准,冻活蛇以及蛇蛋全部按110元/公斤进行补偿。

(四)补偿资金来源

从各级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完成时间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处置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偿资金兑付。

(六)处置流程

1.提交申请。由养殖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宁明县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养殖申请书》。

2.前期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需处置蛇类数量、人员力量和场地设施等提前选定掩埋地点,准备装运、扑杀工具,联系装运车辆等。如养殖户存有冻死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养殖户提前24小时解冻。

3.入户处置。在监督指导组的见证下,由养殖户和其他专业人士对存栏蛇进行捕抓装袋,完成清点称重移交工作后,立即开展装运清场并采用深埋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由于蛇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原则上养殖户应全程参与处置。

4.收集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宁明县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养殖申请书》《宁明县转药用养殖户退出药用养殖存栏清点确认表》《宁明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移交单》《宁明县无害化填埋点处置意见表》、养殖户户主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

5.信息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确认后在养殖场(户)所在村委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处置蛇类的重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6.上报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人工繁育蛇类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养殖处置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4元/公斤)请示文、补偿明细表、《宁明县转药用养殖户退出药用养殖存栏清点确认表》《宁明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移交单》、公示照片等材料上交宁明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审核、汇总。

7.审批兑付。县工作专班将处置补偿资金申请材料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处置补偿资金(含工作经费)划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按要求将补偿资金发放到位。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孙金水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梁坤兴  县委常委、副县长

        程创业  副县长

        梁  克  副县长

成  员:王院喜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甘  敏  县政法委副书记

        黄文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兰凤  县信访局局长

        沈秉毅  县财政局局长

        李林雄  县林业局局长

        黄作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中宪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德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晔  县司法局局长

        李洪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燕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啸文  宁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绍宾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茂春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大年  那堪镇镇长

        黄琦峰  城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那堪镇、城中镇两个处置工作组,人员由各单位抽调,负责开展蛇类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养殖处置补偿工作。

(二)处置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那堪镇)

组  长:梁坤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林雄  县林业局局长(17776535858)

成  员:苏志芳  县林业局林政站干部

岑  鑫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姚礼贤  县司法局那堪司法所所长

陆  哲  县卫生健康局干部

黄统强  那堪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显福  宁明生态环境局监察员

黄彦彪  那堪镇财政所副所长

其他工作人员从那堪镇抽调。

第二组(负责城中镇)

组  长:程创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绍宾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孔羚光  县林业局林政站工作人员

周  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黎庶红  县司法局城中司法所所长

黄建华  县卫生健康局干部

陈考平  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樊宏芳  宁明生态环境局监察员

关国新  城中镇财政所所长

其他工作人员从城中镇抽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是推进禁食野生动物重大举措的重要后续工作。由县职各单位、各乡(镇)、村(居)委会组成指导工作组,具体负责入户调查、核实、处置、公告(示)、补偿工作,要认真落实处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做好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启动补偿处置到全部完成处置任务期间,要以乡镇为单位每日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汇总上报当日处置数量、补偿金额和社会稳定等情况。

2.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判形势、互通信息,按照自治区、崇左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抓实抓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控各项基础工作,做到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做好蛇类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处置补偿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义,主动做好处置补偿工作政策解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管控,防止引发矛盾纠纷,为稳妥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机关:宁明县林业局

政策解读关联文件:宁政办发〔2021〕38号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蛇类转药用养殖户退出养殖处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