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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21〕27号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9-29 10:40     来源: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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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1819日印发。为贯彻落实《方案》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信局等有关单位认真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和我县工作方案的起草。县农业农村局在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核改,形成了《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目标任务方面。通过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树立粮食生产底线思维,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不少于17.5万亩,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全县每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3.16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72万吨以上,保证粮食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工作措施方面。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耕地用途管控,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减少撂荒耕地工作格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持续强化对全县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大力度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种粮属性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二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与上年相比只增不减;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崇左市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加强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推进良种联合攻关,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选育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机械化生产的优质高产抗病绿色新品种。三是落实各项政策支持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惠农政策贯穿于粮食生产、加工、收购和流通全过程,释放明显的重粮稳农信号;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在执行有关准入制度前提下,充分发挥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作用,促进工商资本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宁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耕地非粮化工作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边合区对本辖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三是强化约束激励。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作为县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安排的依据。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 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解读机关: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关联文件:宁政办发〔2021〕27号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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