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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至第七号)

2025-07-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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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宁明县统计局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崇政发〔2023〕9 号)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4号要求,我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乡(镇)华侨农场、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宁明县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46日,政府成立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明县统计局,统筹部署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华侨农场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700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明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方案制定上,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第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宁明县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对我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运用政务大数据辅助普查、微信小程序辅助填报、动态监控平台进行监控预警、云迅短信服务平台精准指导、设置补充登记等创新调查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追溯问责制实施方案》,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宁明县经普办派出若干工作组分赴城中镇、海渊镇、亭亮镇、北江乡等4个乡镇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我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83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7.0%,从业人员29402人,增长25.1%;个体经营户18986,从业人员36299人。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宁明县统计局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根据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83个,比2018年末增加361个,增长17.0%;产业活动单位[1]2874个,增加318个,增长12.4%;个体经营户18986个,增加9376个,增长97.6%(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483

100

   企业法人

1510

60.8

 机关、事业法人

470

18.9

 社会团体

34

1.4

 其他法人

469

18.9

二、产业活动单位

2874

100

   第二产业

339

11.8

   第三产业

2535

88.2

三、个体经营户

18986

100

   第二产业

1221

6.4

   第三产业

17765

93.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45个,占2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55个,占1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8个,占14.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026个,占42.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08个,占30.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87个,占8.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483

100

18986

100


农、林、牧、渔业*

49

2.0

1088

5.7


采矿业

12

0.5


制造业

157

6.3

482

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

1.1


建筑业

116

4.7

823

4.3


批发和零售业

545

21.9

8026

4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6

4.3

5808

30.6


住宿和餐饮业

42

1.7

8

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A

NA


金融业

NA

NA


房地产业

85

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8

14.4

772

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0

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

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2

4.5

1687

8.9


教育

239

9.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

1.5

292

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55

18.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402人,比2018年末增加5899人,增长25.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16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413人,增加770人,增长11.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1989人,增加5129人,增长30.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29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755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99人,占21.8%;教育5721人,占19.5%;制造业5569人,占18.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293人,占47.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263人,占22.8%;建筑业2997人,占8.3%(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9402

13163

36299

14755

农、林、牧、渔业*

208

38

1372

163

采矿业

129

18

制造业

5569

2190

1242

4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50

200

建筑业

865

191

2997

413

批发和零售业

1899

849

17293

1039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34

205

8263

1301

住宿和餐饮业

740

496

115

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A

NA

金融业

NA

NA

房地产业

915

37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1

356

1457

29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1

1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9

18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2

240

2753

1307

教育

5721

36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472

1633

808

3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8

9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99

215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65612.6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70269.85万;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95342.76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85271.61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72300.5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12971.09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24604.3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740864.9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83739.41万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元)

合 计

3765612.61

1985271.61

1024604.35

农、林、牧、渔业*

5902.48

1396.89

3287.73

采矿业

17725.77

5935.57

5400.52

制造业

620183.85

364018.70

602425.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5164.19

296321.03

72195.13

建筑业

167196.04

106025.22

60843.61

批发和零售业

87592.90

67083.80

143426.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259.63

24575.31

14254.79

住宿和餐饮业

81583.60

47746.60

7752.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A

NA

NA

金融业

NA

NA

NA

房地产业

863052.44

562459.72

82857.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365.65

17169.82

19174.3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553.33

2796.67

3741.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0766.06

256675.28

4472.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43.27

466.79

2333.97

教育

91509.59

6024.73

814.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4974.92

39895.31

477.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13.30

176.45

580.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8123.00

186302.4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不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NA”表示。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宁明县统计局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根据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97个,比2018年末增长13.2%;从业人员6548人,比2018年末增长5.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2个,占92.4%;港澳台投资企业4个,占2.0%;外商投资企业7个,占3.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4521人,占69.0%;港澳台投资企业258人,占3.9%;外商投资企业1759人,占26.9%(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97

6548

内资企业

182

4521

港澳台投资企业

4

258

外商投资企业

7

1759

其他统计类别

4

1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2个,制造业157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8个,分别占6.1%、79.7%和14.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两位,分别占32.0%、12.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并列第三位,均占7.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129人,制造业5569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50人,分别占2.0%、85.0%和13.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1.7%、28.0%和9.4%(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97

654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NA

NA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9

92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NA

NA

农副食品加工业

25

1833

食品制造业

4

11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

70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NA

NA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NA

NA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3

2078

家具制造业

4

25

造纸和纸制品业

NA

NA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NA

NA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8

50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NA

NA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

178

医药制造业

NA

NA

化学纤维制造业

NA

NA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

9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

29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5

5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NA

NA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NA

NA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NA

NA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NA

NA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

61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

23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3073.8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9.7%;负债合计666275.3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22.1%。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0021.33万元,比2018年增长52.9%(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103073.81

666275.31

680021.3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NA

NA

NA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15339.86

2734.97

3878.42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NA

NA

NA

农副食品加工业

219716.89

89689.67

255578.39

食品制造业

2979.50

1686.40

5967.0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975.53

1159.46

3676.41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NA

NA

NA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NA

NA

NA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69690.23

217998.41

239578.80

家具制造业

487.70

220.00

421.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NA

NA

NA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NA

NA

NA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2912.20

2865.10

9567.9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NA

NA

NA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1217.90

29603.00

55497.50

医药制造业

NA

NA

NA

化学纤维制造业

NA

NA

NA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631.10

346.70

6824.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546.09

12600.57

15806.9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18.70

0.00

54.80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NA

NA

NA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NA

NA

NA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NA

NA

NA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NA

NA

NA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8545.26

293119.80

68538.5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618.93

3201.23

3656.55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石灰石

万吨

92.0

成品糖

万吨

51.8

锯材

万立方米

37.7

人造板

万立方米

74.6

  其中:胶合板

万立方米

28.5

商品混凝土

万立方米

27.9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见表3-5

3-5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万吨

3.9

发电量

亿千瓦时

7.8

    其中:火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2.8

         水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风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1.0

         太阳能发电量

亿千瓦时

4.0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16个,比2018年末增长262.5%;从业人员867人,比2018年末增长96.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16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867人,占100%(详见表3-6)。


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6

867

内资企业

116

867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5.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7.6%,建筑安装业占6.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0.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28.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0.9%,建筑安装业占12.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8.7%(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6

867

房屋建筑业

30

246

土木工程建筑业

32

355

建筑安装业

7

10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47

16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196.0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48.5%;负债合计106025.2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583.7%。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843.61元,比2018年增长35.3 %(详见表3-8)。

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67196.04

106025.22

60843.61

房屋建筑业

9451.59

3692.88

11013.45

土木工程建筑业

155803.71

100825.05

46940.00

建筑安装业

326.03

878.83

458.3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614.71

628.45

2431.86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用NA”表示。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宁明县统计局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根据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545个,从业人员189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0.1%和55.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4.0%,零售业占36.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4.1%,零售业占45.9%(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45

1899

批发业

349

102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6

10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2

7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

4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6

2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3

3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2

36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1

94

贸易经纪与代理

114

231

其他批发业

16

67

零售业

196

871

综合零售

33

22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9

9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1

2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5

9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5

164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9

11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9

7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2

2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3

1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详见表4-2)。

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45

1899

内资企业

525

1881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20

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592.9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96.3%;负债合计67083.8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96.8%。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3426.60万元,比2018年增长35.9%(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87592.90

67083.80

143426.60

批发业

62103.40

51633.90

107379.20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2869.60

10963.90

24665.5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7581.70

5369.30

14652.7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519.40

313.40

887.4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69.60

700.90

619.2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9862.70

18546.30

1985.0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9906.40

6509.80

46412.2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3160.90

3320.00

8817.60

贸易经纪与代理

3324.40

2005.90

5617.90

其他批发业

4308.80

3904.30

3721.60

零售业

25489.40

15450.00

36047.40

综合零售

3943.10

2653.50

7545.1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201.30

4693.70

8469.1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74.60

354.7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626.50

436.70

797.6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258.00

338.50

2588.6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4937.30

3274.10

8879.9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191.80

420.80

1418.8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34.80

68.70

354.8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8922.10

3564.10

5638.80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03个,从业人员61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7.1%和73.6%(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3

611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56

257

水上运输业

NA

NA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8

96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2

147

邮政业

NA

NA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1%。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0%(详见表4-5)。

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3

611

内资企业

99

605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4

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805.6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2.2%;负债合计23428.11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3.2%。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4.79万元,比2018年下降52.0%(详见表4-6)。

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7805.63

23428.11

14254.79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22248.20

21157.30

8942.35

水上运输业

NA

NA

NA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685.98

260.66

1155.26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4033.38

1322.35

2989.69

邮政业

NA

NA

NA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2个,从业人员74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8.0%和241.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3.8%,餐饮业占76.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7.0%,餐饮业占73.0%(详见表4-7)。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2

740

住宿业

10

200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8

184

民宿服务

NA

NA

露营地服务

NA

NA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32

540

正餐服务

23

488

快餐服务

NA

NA

饮料及冷饮服务

NA

NA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NA

NA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2

740

内资企业

42

740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583.6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859.1%;负债合计47746.6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952.8%。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52.40万元,比2018年增长284.1%(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81583.60

47746.60

7752.40

住宿业

5916.10

2937.60

1859.80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5846.10

2916.50

1809.80

民宿服务

NA

露营地服务

NA

NA

NA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75667.50

44809.00

5892.60

正餐服务

75095.70

44705.20

5593.50

快餐服务

NA

NA

NA

饮料及冷饮服务

NA

NA

NA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NA

NA

NA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个,从业人员48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6.7%和增长500.0%(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

48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NA

NA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NA

NA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17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

48

内资企业

11

48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2.6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91.4%;负债合计201.3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926.5%。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6.35万元,比2018年增长1294.9%(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502.61

201.32

566.3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NA

NA

NA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NA

NA

NA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2.40

53.08

163.24

、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85个,比2018年末增长41.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8个,比2018年末增长26.7%;物业管理企业26个,比2018年末增长52.9%。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15人,比2018年末增长20.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52人,比2018年末增长5.4%;物业管理企业389人,比2018年末增长42.5%(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5

915

房地产开发经营

38

352

物业管理

26

389

房地产中介服务

NA

NA

房地产租赁经营

16

155

其他房地产业

NA

NA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4)。

4-1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5

915

内资企业

85

915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3052.4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99.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40471.77万元,物业管理企业1681.74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15.3%和下降36.1%。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62459.7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70.2%。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857.75万元,比2018年增长154.8%(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863052.44

562459.72

82857.75

房地产开发经营

840471.77

555457.23

80008.33

物业管理

1681.74

747.85

1710.10

房地产中介服务

NA

NA

NA

房地产租赁经营

20867.97

6249.96

831.73

其他房地产业

NA

NA

NA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50个,比2018年末增长12.2%,从业人员848人,比2018年末增长31.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1.1%,商务服务业占88.9%。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7.2%,商务服务业占72.8%(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50

848

租赁业

39

231

商务服务业

311

6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7)。

4-1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50

848

内资企业

350

848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1998.0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05.18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7092.87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75.3%和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601.5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6.0%。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174.32万元,比2018年增长139.4%(详见表4-18)。

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61998.05

15601.52

19174.32

租赁业

4905.18

1011.08

3332.54

商务服务业

157092.87

14590.45

15841.78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用NA”表示。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宁明县市统计局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根据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80个,从业人员531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9.2%和增长12.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1个,从业人员34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0.8%和39.3%(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1

344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27

284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4

6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1

344

内资企业

49

344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NA

NA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593.5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5.5%;负债合计2093.1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0.0%。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41.26万元,比2018年增长62.3%(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42593.53

2093.17

3741.26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39892.70

1991.77

3598.17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700.83

101.40

143.09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5个,从业人员329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4.2%和2.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个,比2018年末下降68.4%;从业人员64人,比2018年末下降32.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0405.3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7.7%;负债合计256672.7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75.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72.17万元,比2018年增长218.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60.7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54.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11.60万元,比2018年下降54.4%。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0个,从业人员37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40.0%和2.2%(详见表5-4)

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0

371

居民服务业

89

243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4

60

其他服务业

7

68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0

371

内资企业

110

371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03.67万元,负债合计439.7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33.97万元,比2018年增长59.3%(详见表5-6)。

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5203.67

439.79

2333.97

居民服务业

1574.18

59.95

1004.96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41.80

314.36

643.79

其他服务业

3287.69

65.48

685.22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239个,从业人员5721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9.5%和增长20.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12个,与2018年末相比,数据持平。从业人员5585人,比2018年末增长32.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2.89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2.5%;负债合计433.3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4.32万元,比2018年下降67.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0996.7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0.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5503.50万元,比2018年增长46.8%。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8个,比2018年末下降9.5%,从业人员2472人,比2018年末增长23.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个,比2018年末下降35.0%;从业人员2379人,比2018年末增长19.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7.3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37.5%;负债合计257.8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7.64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4247.60元,比2018年末增长126.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6611.10万元,比2018年增长14.4%。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4个,比2018年末下降44.2%。从业人员248人,比2018年末增长35.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4个,比2018年末下降51.7%。从业人员109人,比2018年末增长7.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7.4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3.9%;负债合计20.25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72.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0.13万元,比2018年下降1.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775.9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36.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205.50万元,比2018年增长83.8%。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55个,比2018年末增长2.5%;从业人员6399人,增长25.1%。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03316.50万元,比2018年增长5.2%。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用NA”表示。


宁明县第五次全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宁明县统计局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根据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5,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2%。其中,能源产业4个,占80.0%。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3个,从业人员204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83.97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技术应用业8个,占24.2%;数字要素驱动业15个,占45.5%。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技术应用业89人,占43.6%;数字要素驱动业82人,占40.2%。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技术应用业1568.45万元,占46.3%;数字要素驱动业994.16万元,占29.4%。

、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9个,从业人员503人,分别2018年末下降21.9%14.2%;资产总计37349.2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4.9%。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360人,分别2018年末下降20.7%21.7%;资产总计33781.4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7.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783.50万元,比2018年增长31.0%。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4个,从业人员143人,分别2018年末下降25.0%增长13.5%;资产总计3567.8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5.1%;年支出(费用)2312.70万元,比2018下降4.4%。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配平调整

[8]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9]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0]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宁明县统计局

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根据宁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分地区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城中镇1412个,占56.9%;爱店镇183个,占7.4%;明江镇110个,占4.4%。位居后三位的地区是:国营海渊华侨农场6个,占0.2%;国营天西华侨农场13个,占0.5%;板棍乡39个,占1.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1]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城中镇1650个,占57.4%;爱店镇197个,占6.9%;海渊镇126个,占4.4%。位居后三位的地区是:国营海渊华侨农场6个,占0.2%;国营天西华侨农场17个,占0.6%;板棍乡44个,占1.5%。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483

100

2874

100

城中镇

1412

56.9

1650

57.4

爱店镇

183

7.4

197

6.9

明江镇

110

4.4

125

4.3

海渊镇

96

3.9

126

4.4

桐棉镇

97

3.9

106

3.7

那堪镇

93

3.7

108

3.8

亭亮镇

86

3.5

107

3.7

寨安乡

74

3.0

82

2.9

峙浪乡

64

2.6

72

2.5

东安乡

46

1.9

51

1.8

板棍乡

39

1.6

44

1.5

北江乡

55

2.2

66

2.3

那楠乡

52

2.1

58

2.0

国营宁明华侨农场

57

2.3

59

2.1

国营天西华侨农场

13

0.5

17

0.6

国营海渊华侨农场

6

0.2

6

0.2

二、从业人员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城中镇18311人,62.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157;明江镇1766人,占6.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19海渊镇1690人,5.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90位居后三位的地区是:国营海渊华侨农场83人,占0.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国营天西华侨农场152人,占0.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4板棍乡275人,占0.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人)

合 计

29402

13163

城中镇

18311

8157

爱店镇

874

391

明江镇

1766

719

海渊镇

1690

690

桐棉镇

724

327

那堪镇

744

381

亭亮镇

761

338

寨安乡

788

319

峙浪乡

595

303

东安乡

360

144

板棍乡

275

124

北江乡

461

240

那楠乡

377

154

国营宁明华侨农场

1441

789

国营天西华侨农场

152

54

国营海渊华侨农场

83

33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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