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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水保决〔2023〕8号 宁明木材加工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06-30 11:15     来源:宁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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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宁明懋荣木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6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宁明木材加工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宁明木材加工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位于宁明县产业大道南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0′31.10″,北纬22°6′53.20″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代码为2209-451422-04-01-819917。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33hm²,建设有厂房、办公楼、食堂、宿舍楼、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门卫室等。

项目已于202212月开工,计划20241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12000.6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159.16万元。

  1.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3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为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工程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20.84,填方总量为20.84,无借方、弃方。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0666.69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宁明县水利局

202363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宁明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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