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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水保决〔2023〕6号 崇左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工程(焚烧+蒸煮技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03-16 11:10     来源:宁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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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3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崇左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工程(焚烧+蒸煮技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崇左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工程(焚烧+蒸煮技改)位于崇左市宁明县亭亮镇天西村板绿岭,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代码:2202-451400-04-02-26533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8h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焚烧处置厂:建设用地面积0.85hm²,总建筑面积为3392.93m²,建筑占地面积为2104.76m²;高温蒸煮生产线:用地面积0.73hm²,总建筑面积为2178.11m²,建筑占地面积为1418.75m²,新建灭菌厂房234.25m²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20226开工20233建设完成,总工期10个月。项目总投资4356.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25万元。

  1.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8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工程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6700m³,填方总量为17100m³,借方400m³,无弃方。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34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宁明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宁明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3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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