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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明县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宁明县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标准》),现将《补偿标准》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宁明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意见反馈邮箱:ningminggt@126.com。邮寄地址:崇左市宁明县新阳路6号宁明县自然资源局5楼501,邮编:532500
联系人及电话,黄碧嘉 0771-8632946。
附件:宁明县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6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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