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关于邓珂珩继承梁月卿不动产转移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明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8625826。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
1 |
梁月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169-2号 |
桂(2019)宁明县不动产权第0005602号 |
邓珂珩 |
登记机构:(印 章)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