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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保善继承黄吉深不动产转移公告

2026-02-13 10:05     来源: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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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保善继承黄吉深不动产转移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明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862582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黄吉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宁明县城中镇宁爱街34号

桂(2018)宁明县不动产权第0002974号

黄保善







                

                                                             登记机构:(印 章)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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