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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保善继承黄吉深不动产转移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明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86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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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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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吉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宁明县城中镇宁爱街34号 |
桂(2018)宁明县不动产权第0002974号 |
黄保善 |
登记机构:(印 章)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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