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关于拟同意宁明尚雅口腔诊所执业登记注册
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邓燕丽同志申请设置宁明尚雅口腔诊所,经审核,宁明尚雅口腔诊所提供材料真实,人员、业务用房、设备符合《口腔诊所基本标准》,各项制度齐全,具备执业登记注册条件,拟同意宁明尚雅口腔诊所执业登记注册,现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明县卫计局医政股联系。联系电话:
0771-8636523
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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