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关于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
医务室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经审核,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条件,拟批准设置,现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医务室
2、拟设医疗机构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216号(林场后门铺面)
3、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
4、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妇科、中西医结合科
5、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数:0(0)张
6、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拟设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明县卫计局医政股联系。联系电话:
0771-8636523
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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