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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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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宁明尚雅口腔诊所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邓燕丽同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经审核,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条件,拟批准设置,现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宁明尚雅口腔诊所
2、医疗机构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挡土墙片区29-30格
3、医疗机构类别:个体诊所
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5、医疗机构床位(牙椅)数:0(2)张
6、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7、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明县卫计局医政股联系。联系电话: 0771-8636523
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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