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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
宁卫计发〔2018〕13号
关于同意明江镇卫生院减免贫困户
就诊医疗费用的批复
明江镇卫生院:
你院报来《宁明县明江镇卫生院关于贫困户就诊医疗费用减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减免贫困户患者门诊医疗费用10元/日人次。
二、同意你院减免贫困户住院患者医疗费用200元以下(含200元)。
此复。
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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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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