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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精神,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经宁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2025年宁明县第三批拟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38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1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宁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股(邮寄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二楼社保中心待遇股。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500)。举报电话:0771-8622992。
附件:
宁明县2025年度拟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单位名单(第三批).xls
宁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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