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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现有宁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等2个见习基地申请2025年10月份就业见习补贴,经审核,有9人符合就业见习补贴条件(见附件),现拟给予宁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就业见习基地核拨就业见习补贴金额共计贰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
现予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11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771—8688559,邮政编码:532500。
附件:
宁明县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名单.xlsx
宁明县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实际发放名单.xlsx
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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