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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65号)精神,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经宁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办机构审核,2023年宁明县拟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第六批1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4年01月03日-2024年01月09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01月0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宁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股(邮寄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劳动大厦二楼社保中心待遇股。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500)。举报电话:0771-8622992。
附件:
宁明县2023年度拟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单位名单(第六批).xls
宁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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