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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及工龄补贴事项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住房补贴及工龄补贴事项审批。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宁明县房改办负责住房补贴及工龄补贴事项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行政审批条件为:房价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县,可以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广西区域内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事项审批的对象为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六、申请材料
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载明以下事项①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事由、一次性补贴金额、按月发放金额、补贴人数,补贴资金的来源;②申请单位意见;③受理部门认为必须载明的其他事项。)。(二)职工配偶调查函,住房补贴审批汇总表(一式三份)。(三)企业单位提供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企业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一份,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四)《住房(工龄)补贴申请核定表》每人一式四份。(五)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六)职工属处级以上或具有副高一档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七)已离退休或去世职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八)按要求填写清楚《宁明县住房补贴发放审批表》。(九)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19 个工作日。
(二)县本级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1—8621521,0771—86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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