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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办事指南

2018-11-02 11:23     来源:宁明县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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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宁明县房改办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1、已取得单位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2、售房的对象必须是单位的无房户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售房的对象必须是单位的无房户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六、申请材料

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有住房出售申请报告1份;

2、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及审查证明1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19个工作日。

(二)县本级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1—8621521,0771—86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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