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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2017-01-03 09:16     来源:宁明县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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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宁明县房改办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2.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3.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4.大板住户竣工年限超过25年的。

5.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售房的对象必须是单位的无房户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六、申请材料

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书;

2.       属危旧房的相关证明;

3.       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

4.       原住户《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       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6.       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7.       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书,危旧公有住房改造要提供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同意改造的意见;

8.       项目改造方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县本级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1—8621521,0771—86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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